要约出售
指公司把一次发行的股份全部分配给股份发行机构,并由股份发行机构邀请社会上的公众以较高的价格向它购买股份或债券的行为。 发行机构在收到认股书后,即对分配给买主的股份不再拥有股份所有权。而该买主则享有该公司的分配权。 如果一家公司向公众要约出售,并把该公司的股份分配给买主,则可据此作为该公司的要约文件,也可视为该公司发出的招股章程,对作出这种要约文件中包含的错误文句也应负法律责任。 要约人必须在所提出的要约文件上签署。如果要约人是公司或商行,即文件只要由两名董事、过半数的合伙人或他们的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