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现型角色
【释文】: 不是以获得经济上的效益或报酬为目的,而以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表现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披露自己的才能、技艺及思想道德等为目的的社会角色,如战士、法官、警察、教师、作家、音乐家、画家、运动员、广播员、歌唱家等,这些角色都是出于个人地位的责任感、义务感和事业上的自我实现,并不主要著眼于实际报酬。 他们在社会中所起的主要作用是表现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在正常情况下,这类角色的行为维护著社会的道德,实现著社会的稳定。 这类角色的承担者热爱自己的事业,对自己的事业有浓厚的兴趣和爱好,有强烈的自我实现的愿望。如,科学家的科学研究,艺术家的表演,教师的教书育人,医生的救死扶伤,政府的公务活动,慈善家的乐以助人等,他们都不是以获得经济效益和报酬为目的,而是为表现社会制度与秩序、社会行为规范、价值观念、思想道德等为目的。 表现型角色是精神文明的建设者,它侧重于社会荣誉的获得。这一特点要求扮演者,不能将著眼点放在金钱上,否则就会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