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贯彻实施决策机构制定的决策指令,实现决策目标的活动的总和。 行政执行的特点是:(1)目标性。行政执行是保证决策目标得以实现的根本手段。 执行过程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如期或提前实现决策目标。 (2)强制性。 行政执行是以行政强制力为后盾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执行的强制性,取决于行政决策的指令性。 指令性决策,必须令行禁止,不得阳奉阴违。(3)果断性。行政执行,要求执行者遇事当机立断,雷厉风行。 (4)灵活性。行政执行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执行者必须在统一的原则指导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具体处理。行政执行的原则是:(1)主体原则。 贯彻这一原则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工作人员要自觉树立主体观念,努力完成各项任务;二是行政领导者,要维护工作人员的主体地位,吸收他们参与决策活动。(2)准确原则。 贯彻这一原则在于两个方面:一是理解上级指示要准确,不能模糊、不能片面,更不能随心所欲;二是执行公务不打折扣,保证质量。(3)及时原则。 贯彻这一原则,关键在于把握时机。时机成熟,效率就高。 (4)条理原则。行政执行千头万绪,巨细纷呈,须讲求条理。 执行任务时,要抓主要矛盾,区别轻重缓急,作出周密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