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
公司(包括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和最高的领导、决策机构。 主要职权为:审定企业的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决算及劳动工资计划和利润分配;任免企业内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决定企业的生产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由董事推选董事长、副董事长或常务董事主持。资本主义企业的董事会实际上是由持大量股票的大股东即大资本家所控制。 在我国,公司和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有的是依章程选举产生,有的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 在我国境内举办的中外合营企业的董事会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由中国合营者担任,副董事长由外国合营者担任。董事会处理重大问题,由合营各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协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