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
(一)〈副词〉用在句中,作状语,表示一种得过且过的态度,可译为“苟且”等。 ❶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出师表》——我本来是个平民百姓,自己在南阳种地,苟且在乱世中保全性命,也不想在诸侯中闻名显达。 ❷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鱼我所欲也》——生命也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有比生命更喜爱的,所以决不苟且偷生。 (二)〈连词〉用在复句中,表示假设关系,可译为“如果”、“倘若”等。 ❶ 苟不欲救,请至颐和园首仆而杀仆,可以得富贵也。 《谭嗣同》——如果不想救,就请你到颐和园告发我,杀了我,你也可以凭这得到富贵了。 ❷ 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六国论》——如果一个拥有天下的大国,再重蹈袭六国破败灭亡的先例,这又在六国之下了! ❸ 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论积贮疏》——倘若粮食多而且财物有富裕,有什么事情做不成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