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林院
官署名。 唐代初置。《新唐书·百官志一》:“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玄宗初,置官翰林待诏,掌四方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既而以中书事繁,文书多积压,乃选用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 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 宋代置翰林学士院,负责起草朝廷诏旨及宫廷所用文字等。又于内侍省设翰林院勾当官一员,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凡执伎以事皇帝者皆属之,以至御厨茶酒亦有翰林之称。 元代置翰林兼国史院;另有蒙古翰林院,掌译写一切文字及颁降玺书等。明代始将修史、著作、图书等事务并归翰林院,正式成为外朝官署,其官属自学士以下有侍读、侍讲、编修、检讨。清代沿明制设翰林院,掌编修国史及草拟制诰等,长官为掌院学士,满、汉各一人,特派大学士、尚书充任,其属官仿明制,统称翰林。 其在南书房行走者,一般皆为翰林出身,称南书房翰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