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界法
南宋清丈土地,核实田亩以整理赋税制度的一项措施。 南宋时期,官户、寺院和农村上户拥有大量土地,但多依仗权势不交纳赋税,或用隐蔽田产、诡名析户、降低户等办法以逃避赋税,出现许多无税之田。繁重的赋税则直接或间接由下户自耕农和佃户负担,官府的赋税收入也逐年下降。绍兴十二年(公元1142年)高宗派李椿年为两浙路转运副使措置“经界”,即在各地清丈土地,核实田亩,以达到赋税“均平”,力求不增加税额,又为官府增加赋税收入。 李先在平江府设立“经界局”,以乡为单位,丈量土地,划分土地的等级,然后按官户、民户分造砧基簿,簿后附有地形图,官府按此簿征税。 此后,各路相继推行,到绍兴十九年“经界”基本完成。此法的实行,使官府控制的田亩数增加,赋税收入也随之增加。 由于税负较前有所“均平”,流民渐归,荒田垦耕日渐增多。孝宗以后,税负不均的情况又趋严重,虽不断有人要求再行“经界”,但由于豪门大户的抵制和反对,无法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