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户宋时种荼农户。种茶地区园户无权支配自己生产的茶叶,用茶输纳赋税,按官定岁课和茶价卖纳茶课,或按额将茶叶售给专卖茶商,不得私卖。园户对封建官府的隶属关系较一般农户为重。非种茶地区的园户对所生产的茶叶,有一定的支配权,其地位与经济状况较种茶地区为优。 园户 园户“茶园人户”之简称。唐宋以来种植茶树为生的人户。主要集中在秦岭淮河以南产茶之地,尤以江西、福建、浙江、安徽等地为多。唐、五代官府茶园的生产者为官府的隶属人户。园户所产之茶由官府收购, 不得自行出售于茶商, 违者处罚。宋代园户有主客之分, 包括自耕农、地主和佃农几种成份。大茶园主的茶园或雇长、短工亲自经营、或分成小块出租, 收取 “茶租”。大园户除茶园外, 往往拥有 “水磨场” ,“茶焙”等手工作坊, 又兼作坊主。 ☚ 畦户 坑冶户 ☛ 园户宋代经营茶园的专业户。除四川部分地区之外,宋代实行榷茶制度,园户所产茶叶不能自卖,或以茶输纳赋税,或以官价入官,或以官价由茶叶专卖商收购。园户对政府的封建隶属关系较一般农户为重,然其经济收入不低于一般农户。不实行榷茶的地区。园户境遇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