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联合体
由个人或企业按照自愿结合、共同占有或使用生产资料,联合经营某个行业或某项生产,经济上有一定分配关系的经济实体。 1979年以来,中国城乡许多经济单位和农民个人相互之间,围绕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各环节,根据自愿互利原则,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隶属关系的界限,组成了各种形式的生产性企业、供销公司和服务公司等。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利于发挥各自的技术特长,做到人尽其才;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劳力、资金、自然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利于增加社会财富,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 对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全面繁荣社会经济都有十分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