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龙族家庭公社
在独龙族的社会结构中,原始的氏族部落制度的家庭公社带有典型性。独龙族家庭公社在20世纪40年代之前还相当完整地保留着。共有十五父系氏族,下分为五十四个家庭公社。每个家庭公社由男性祖先的直系后代组成,包括二、三个共产制的大家庭,大家庭又由几个一对夫妻及其子女构成的小家庭。家庭公社有自己的地域,以山岭、河流、森林等自然物划分界线,并严格遵守,不越界,故处在极度的封闭状态中。公有土地实行集体耕种,收获物归集体所有; 还有一部分土地由几个家庭共同占有,实行共耕制,产品平均分配。农业处在粗放的“刀耕火种”的锄耕和游耕阶段,农作物产量很低,生活必须靠采集和渔猎作补充。一个大家庭共住一所房子,多为结草为庐或居山崖中。室内分成多个小间,每个小家庭住一间,合用一个火塘。由年长有威望的男子任家族长,主持公社事务,重大事务由全体成员民主决定。男家长在家庭中起主导作用,妇女处于从属地位。以男子血统计算世系,男人的名字前须冠以家族名和父名,女人则另加母名。妇女为免遭地方官吏和外族的抢掠和欺凌,只得忍痛黥面,遂形成纹面的习俗。20世纪40年代以后,由于私有制的发展,地方政府为增加捐税强迫分户、分居等原因,独龙族的父系家庭公社开始解体,父系血缘纽带松弛,原来一个家庭公社居住的村寨,变成了多个家庭公社成员杂居的村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