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的设立程序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经济特区涉外公司的设立程序

在经济特区内举办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外资公司以及中外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办理的申请、报批以及注册登记的基本手续和步骤。

根据《广东省经济特区涉外公司条例》的规定,设立特区涉外公司必须办理如下手续:(1)申请。申请设立中外合资公司、中外合作公司和外资公司应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拟任董事名单、各方资信证明等文件。

申请设立中外股份有限公司须有五个以上发起人,其中特区方应占半数以上,发起人签订设立股份公司合同,制作招股说明书,拟定股份公司章程。

申请设立特区涉外公司,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❶ 符合中国法律、法规;
❷ 为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
❸ 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且首期投入现金不少于注册资本的25%;
❹ 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先进;
❺ 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有销路,能全部或大部分出口。

(2)报批。特区涉外公司的设立,必须提出申请报经济特区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之日起对设立公司的应在90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凡同意的应发给批准书。如果申请设立特区涉外公司有损中国主权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造成环境污染的,协议、合同或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一方权益的,市人民政府不予批准。

(3)登记注册。获准设立特区涉外公司须持市人民政府批准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下列手续:
❶ 向市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❷ 向特区所在市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❸ 向特区所在市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外汇事宜;
❹ 在特区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帐户;
❺ 向特区所在地的海关办理进出口登记事宜;
❻ 其他应办的事项。

特区涉外公司注册登记的名称为该公司法定专有名称,签发营业执照之日期为该公司成立日期。特区涉外公司以其设在特区的经营管理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6: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