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收入
有企业纯收入和国家纯收入之分。 (1)企业纯收入。它是指企业生产成果补偿生产耗费以后的盈余,即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的差额。 从价值形成的观点看,企业纯收入就是企业为社会创造的剩余产品的货币表现。 我国国营企业纯收入的分配,需要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 首先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分配,上缴国家的部分主要采取税金和利润两种形式。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手段,它具有强制性、稳定性和及时性。利润则是国家作为全民生产资料所有者参与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的一种形式。上缴利润的数量随企业经营状况而变化,具有不确定性。 留给企业的部分是根据企业上缴(或实现)利润的多少具体确定的。 (2)国家集中的纯收入。 它是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其来源是企业和事业单位上缴的税金和利润。 另一来源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包括农、林、牧、副、渔业收入和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缴纳的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