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彭德尔顿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彭德尔顿法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法》,因此法律为彭德尔顿主持起草,故称。该法确立了竞争择优原则,其主要内容是: 政府文职人员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 凡通过文官考试而录用的人员,不得因政党关系等政治原因而革除职务;政府雇员保持中立,不能强迫他们参加政治活动和提供政治捐款; 考试内容应着重于实际工作需要的才能和知识等。该法还规定,成立由总统任命不同政党的成员组成三人“文官委员会”,负责对联邦文官的统一管理,如主持考试,拟定人事法规,保证平等的就业机会等。《彭德尔顿法》奠定了美国现代文官制度的基础,此后美国国会通过许多关于文官制度的法律,对文官制度不断加以补充的完善。 彭德尔顿法Pendleton Act1883年制定,系有关文官制度改革的第一个重要法令。该法规定设立由3人组成的两党文官委员会,负责在部分联邦公职人员中实施考绩制。加菲尔德总统被一谋求公职未遂者暗杀以后,公众要求改革文官制度,因此通过此法。根据法令条款的规定,部分联邦文职人员分成若干等级,各级人员按竞争性考试的成绩任命,后来,等级划分扩大到内阁级或独立机构主官级以下各种职位。该法案还禁止对公职人员进行政治评价,或因公职人员未曾自愿向政党竞选捐款而予以罢免。 彭德尔顿法 彭德尔顿法即 《文官制度法》,由于该法案是由美国国会议员、律师、行政改革倡导者G·H·彭德尔顿领导的一个委员会起草的,所以又称之为 《彭德尔顿法》。它的全名是 《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律》,是1883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彭德尔顿法》 的主要内容包括: ☚ 富尔顿报告 城市管理 ☛ 彭德尔顿法一八八三年,美国国会通过的《调整和改革美国文官制度的法律》,此法律为彭德尔顿主持起草,故习惯上又称为《彭德尔顿法》。《彭德尔顿法》确立了竞争择优原则,其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1)建立文官委员会,负责制定文官法规,组织公开竞争考试,监督和调查文官法规的执行情况。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同党成员不得超过两人;委员会委员经参议院同意由总统任命; 委员会每年通过总统向参议院报告工作情况。(2)文官的选拔实行公开部分考试择优录用,被录用的文官必须从最低级别开始工作;文官的晋升需要经过文官内部的竞争考试,考试内容着重于实际工作需要的才能和知识。(3)把美国文官分为政务官和事务官,政务官是由总统任命并随政府共进退的高级文职官员; 除政务官外的所有政府文官都属事务官(简称文官)。本法只适用于事务官,而且在开始时仅适用于分类列举出来的事务类文官,分类列举范围可由总统扩大。文官政治中立,任期常任。任何官员都不能因政治性党派理由罢免文官或胁迫文官参加政治活动和提供政治捐款。(4)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联邦政府各部文官职位名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被录用文官有一定的试用期,称职后才正式任用。《彭德尔顿法》是美国人事制度的转折点,它把工业化时代的自由竞争机制引入文官的选拔录用,废除了由政治活动决定文官任免升降的分赃制,代之以凭个人能力决定其任免升降的功绩制,奠定了美国现代文官制度的基础。 彭德尔顿法联邦政府雇佣文职人员的法案。由伊顿(Dorman Eaton)起草,国会参议员彭德尔顿(George Pendleton)提出,故名。1883年国会通过该法。主要内容为:由总统任命一个3人委员会;公开遴选政府官员,并保证公民不受政治、宗教、种族或出生国的限制均有参加竞争谋求政府文职的权利。该法规定仅适用于百分之十联邦政府职位,后历届总统均不断扩大该法适用范围,至1980年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联邦雇员受此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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