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马里人民议会
为索马里人民共和国最高立法机构。 人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制定法律和修改宪法并监督法律与宪法的实施;制定和批准国家经济发展计划和年度预算;批准国际条约。人民议会设常务委员会,由议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工作,在议会休会期间处理日常事务。议会下设5个委员会和4个议会小组。 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在特殊情况下可召开非常会议或者延长议会任期。 议会由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1名和代表176名组成。主席、副主席和秘书均由革命社会主义党提名,经选举产生。 议员必须是革命社会主义党党员,其中170名经选举产生,6名由总统任命。每届任期5年。总统为议会法定终身议员,有权解散议会。第一届议会于1979年产生,第二届议会于1984年12月组成,议长穆罕默德·易卜拉欣·艾哈迈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