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直接抵免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直接抵免法 “间接抵免法”的对称。 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在非居住国(非国籍国)缴纳的税收给予抵免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对同一经济实体的纳税人的税收抵免。 例如,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在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已纳的税额,回总公司汇总纳税时给予抵免等。直接抵免法是外国税收抵免制度的最早形式,早在1918年美国的《税收法案》第238节就有规定。采用直接抵免法抵免的税收,一般仅限于所得税或与所得税性质完全一致的税种。但计算抵免数额既可以采用全额抵免法,也可以采用限额抵免法。 目前国际上采用直接抵免法的国家,通常采用由国内税法加以规定的方式,即不通过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规定直接抵免,而由国内税法对跨国纳税人缴纳的外国税收予以承认并抵免,因此直接抵免法又常被称为“自动抵免制”。参“间接抵免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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