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儿童鉴定
由教育、心理、医学等相关学科专家以及特殊儿童家长协同对特殊儿童进行的检查、观察、测验并作出相应结论的过程。 乃特殊教育活动的开始阶段对已被鉴定为存在残疾的儿童,需对其身心发展偏离的性质、程度等方面作出医学诊断;对其未来教育发展的可能性及预期的心理发展水平作出评估;并提供训练及教育方面的建议或具体指导。鉴定的要求是客观、科学、准确、有分析、个别进行,一般还要求以书面报告形式表现出鉴定的内容。美日中等国对此均有明确专门的规定。美苏等国还规定鉴定必须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实施鉴定。 参见“多学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