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书坑儒
西汉·司马迁撰《史记·秦始皇本纪》载: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期针对“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百姓),”向秦始皇建议:“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 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 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 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书外,尽焚百家之书。 又:始皇三十五年,秦王求仙药不得,侯生、卢生等又都逃亡,“于是使御史悉案向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 后遂用“焚书坑儒”称指此事,或借指焚毁书籍,残害文人的文化专制手段。 西汉·孔安国《〈尚书〉序》:“及秦始皇灭先代典籍,焚书坑儒,天下学士逃难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