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权
国家在海洋上的权利。 本世纪60和70年代,拉丁美洲国家为维护本国资源,发展民族经济,首先提出200海里海洋权的倡仪。为全面解决海洋权问题,联合国1958年在日内瓦召开了第一届海洋法会议,1960年又召开了第二届海洋法会议,1973年12月再次召开第三届海洋法会议,讨论领海、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国际海底等问题。 会议从1973年12月至1982年12月历时9年,共举行了11次会议,最后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了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维护了世界各国的海洋权益,标志著国际海洋法进入发展的新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