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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南梁武帝时创制的刑讯方法。
即测度情节之轻重以罚饿的办法逼取口供。《隋书·刑法志》曰:“凡系狱者,不即答款,应加测罚,不得以人士为隔。”“宜测罚者,先参议牒启,然后科行。断食三日,听家人进粥二升;女及老小,一百五十刻乃与粥,满千刻而止。
”南陈改测罚为立罚。《隋书·刑法志》曰:“立测者,以土为垛,高一尺,上圆劣,容囚两足立,鞭二十,笞三十讫,著两械及杻上垛,一上测七刻,日再上三,七日上测,七日一行鞭。凡经杖合一百五十得度不承者,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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