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证书
由政府指定的管理机关按照政府的法令、条例以及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包括修正案)、议定书和规则等,为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和航行安全,保障海上和港口水域不受污染以及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对适用船舶所规定的各项检查和检验满意后签发或签署的相应的各种证书。 除另有规定外,国际航行船舶按其适用情况,应在船上备有下列相应的法定证书: ❶ 国际吨位证书(1969)。 ❷ 国际载重线证书(1966)。 ❸ 国际载重线免除证书(如按规定受到某项免除时)。 ❹ 客船安全证书。 ❺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❻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❼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❽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❾ 免除证书(如按规定受到某项免除时)。 ❿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⑾安全管理证书。⑿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⒀特种用途船舶安全证书。⒁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⒂动力支承船构造和设备证书。 ⒃动力支承船准航证书。 (17)船舶航行安全证书。⒅乘客定额证书。⒆国际防止油污证书。⒇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21)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22)船舶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 (23)船舶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24)双杆检验和试验证书。 (25)钢索检验和试验证书。(26)船舶起重设备活动零部件检验和试验证书。(27)适拖证书。除另有规定者外,国内海上航行船舶按其适用情况,应在船上备有下列相应的法定证书: ❶ 船舶检验证书簿,内含船舶吨位证书、船舶载重线证书、乘客定额证书、临时乘客定额证书、特种人员定额证书、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防止油污证书、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适航证书、浮船坞安全证书、消防船特种消防设备证书、适拖证书。 ❷ 船舶起重设备检验簿,内含船舶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活动零部件检验和试验证书、各种定期检验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