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治安管理处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依法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有四个主要特征: 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范围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范围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侵犯公私财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违反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的行为;卖淫、嫖娼以及介绍、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的行为;非法种植毒品原作物、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行为;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等。此外,对侮辱国旗、国徽的行为,破坏军事设施的行为,可以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行为,也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及运用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分为三种: 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 处罚时效分执行时效和追诉时效。执行时效指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作出以后逾一定期限而未执行的即不再予以执行的制度。195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从裁决之日起,过了三个月没有执行的,免于执行”,即为执行时效。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去掉了执行时效的规定。追诉时效是指对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相对人追究处罚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的追诉时效为6个月,这一期限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连续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治安管理处罚程序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相对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50元,但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备案。除当场处罚外,其他治安管理处罚均适用一般程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一般程序有以下步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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