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大燮
【生卒】:1859—1929 【介绍】: 浙江杭县(今余杭)人。 字伯唐、伯棠。光绪举人。清末驻外使臣。 1913年任熊希龄内阁教育总长,并加入进步党。 次年任平政院院长兼参政院副院长。袁世凯称帝时退出。1916年任段祺瑞内阁交通总长。次年7月张勋复辟失败后,改任段内阁外交总长。11月一度代理国务总理。 1919年倡议组织国民外交协会,任代理理事长。旋任外交委员会委员长,参与审议巴黎和会有关中国外交事件。1922年11月出任国务总理兼财政总长,签署《收回胶澳协约》。 十数日后去职。1925年任防灾委员会和外交委员会委员长。1928年奉军战败退往关外时,与王士珍、熊希龄等组成北京临时治安维持会。曾任平民大学董事长。 1929年1月5日病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