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欧洲共同体审计法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欧洲共同体审计法院 成立于1977年10月,由10名成员国各派1人组成。 审计法院成员在共同体总利益下独立行使职权,在任期间不得从事任何其他有酬或无酬的专业活动。审计法院的职能是:(1)监督。法院有权审查共同体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帐目。它不仅有权监督共同体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而且也有权要求保证良好的财务管理。(2)咨询。这项职能是通过对尚未实施的法律行为提出意见来实现的。(3)新闻报道。法院可用它认为合适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 表达意见的手段有: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审计长书函、监督机构书札等。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