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生产者价格
在林区最终贮木场及其以前交货所使用的价格。 包括林价、木材收购价格和木材出厂价格等3种价格形式。林价和木材收购价格,主要适用于南方集体林区由集体或个人造林生产的木材。木材出厂价格,在南方,是林业部门向集体或个人收购木材后集中到最终贮木场向外调拨所使用的价格;在北方,是国营森林工业企业对外销售木材所使用的价格。从1953年起,国家对木材出厂价实行统一定价。 从1963年起对南方主产区木材收购价格国家统一规定作价办法。到1980年开始改革高度集中的价格形成办法,除计划内木材执行统一生产者价格外,非计划木材由地方定价,或由生产单位与用户协商议价,集体和个人完成任务后允许自由上市,价格由市场自由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