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玛
又称朗玛谐。 藏族古典歌舞。由专门表演朗玛的民间艺术在室内进行表演。公元17世纪,五世达赖时的官员第舍桑结嘉错创作曲调和歌词,遂兴朗玛,但当时没有舞蹈。到八世达赖时,朗玛中揉进了舞蹈,乐队里增有扬琴、二胡等汉族乐器,浙趋完美。 它流传在拉萨,多在上层社会的酒宴上。结构分降谐(慢板)和觉谐(快板)两大段。 慢板部分弹琴清唱,动作柔和、平缓;随表演者一声“勒司”而转入快板舞曲,出现舞蹈,动作多变,节奏强烈。音乐演出先后程序为引子、歌曲、舞曲。音色、风格上有鲜明的对比性。从前的伴奏乐器必须有7种,即:横笛、六弦琴、杨琴、特琴、京胡、根卡、串铃。服装华贵,穿戴修饰讲究。风格典雅、洒脱、飘逸,色彩浓郁。 代表性歌舞曲为《阿妈勒火》(汉意《母亲的缘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