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价粮油单独核算
亦称平议价粮油分营的核算。 在粮食系统内部,将经营平价粮油的企业和经营议价粮油的企业截然分开,议价企业实行单独经营、单独核算。这类企业有市、县的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粮油贸易中心等。但这类企业的分支机构终究有限,不可能遍布城乡,它们的一部分购销业务要委托农村粮管所、粮站和城市粮店等单位代办。 代办单位如占用议价企业的资金,则定期向委托企业报帐,收取手续费。 委托单位寄存在外单位的商品,分别在“库存议价粮油”和“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凡不占用议价企业资金的代购代销业务,均直接作购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