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
代表公司所有者地位及其相应份额的股票。 系公司股份基本形式,它是提供公司法定注册资本的主要来源。普通股具有以下特点:(1)其持有者拥有投票权和优先认股权;有对剩余利益的分配权。首先保证依法偿还公司债务,其次分配优先股股息,最后若有剩余,才能进行普通股分配,剩余多则股利高,剩余少则股利低,无剩余则无股利。(2)其持有者承担的投资风险较大。当企业因歇业、解散或破产而清算时,有权分配剩余财产,同时也要承担企业可能出现的资不抵债,放弃股本的风险,清算的一般顺序是:公司债权人、应交税金、清算费用、优先股、普通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