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执仗
[结构] 并列式。 [释义] 点著火把,拿著武器。形容公开抢劫或肆无忌惮地干坏事。执:拿。仗:武器。 [出处] 元·无名氏《盆儿鬼》二折:“何曾明火执仗,无非赤手求财。” [功能、例句] ❶ 作主谓短语的谓语。 明·施耐庵《水浒传》一〇四回:“今日见他每(们)明火执仗,又不知他每备细,都闭著门,那里有一个敢来阻拦。” ❷ 作状语。 明·吴承恩《西游记》八四回:“听说行者有许多银子,他就著几个溜出去,伙了二十多个贼,明火执仗的来打劫马贩子。” [附条] “明火执杖”。莫孝川《门·关·山》。 [同义] 明目张胆 肆无忌惮 无法无天 [反义] 鼠窃狗偷 鬼鬼祟祟 偷偷摸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