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日本行政法所体现的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日本行政法学者多未严格区分宪法原则和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般认为: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国民主权、尊重基本人权、和平主义、地方分权主义、法治主义等均为行政法的指导原则。现代日本行政法多体现出福利行政的特征,即行政要实现对国民的“福利”、国民的权益及人权的保障,也就是行政须作为国民权益和人权实现的手段才能成立。法治原则在行政法上体现为依法行政原则,又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 受西方影响,日本行政法学者较注重研究法治行政原理,认为法治行政是日本行政法的基础。虽然日本现行宪法并无“依法行政”的明文规定,但与明治宪法形式上的法治主义相反,现行宪法的法治主义是实质性的;而且日本现行宪法规定了“内阁在行使行政权时,对国会负连带责任(第66条第3款),”内阁负有“诚实执行法律”的义务(第73条第1项)。日本的法治行政具体包括三项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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