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登记设立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登记设立立法

日本1993年《农业协同组合法》第4章登记中规定:(1)农业协同组合的设立登记,须自得到设立认可之日起,于2周以内,在主事务所所在地办理。(2)办理设立登记须登记事业、名称、地区、事务所、股金及缴纳方法、存续时期、有代表权者的姓名、住所及资格、公告方法。(3)中央会的设立登记,须在自得到设立认可之日起2周以内,在事务所所在地办理。(4)设立登记申请书,须附带章程、出资的总股数及证明第1次出资已缴纳的书面材料,以及证明具有代表权者资格的书面材料。(5)已登记事项,须及时在登记所发出公告。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16:3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