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日本保安林设施地区义务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日本保安林设施地区义务立法

日本《森林法》第45条规定:(1)保安设施地区的土地所有者及其他关于该土地拥有权利者,不得拒绝国家或都道府县在该保安设施地区内,对在其指定的有效期间内进行的造林、森林土木事业及其他的保安设施事业的实施行为以及在该期间内和该期间期满后10年以内进行的保安设施事业有关的维持管理行为。(2)国家或都道府县,对于由其进行的前项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关系人,必须补偿通常所造成的损失。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6: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