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计价入帐后,按权责发行制原则,其价值应从受益日起,在一定期间分期摊销,也就是说为无形资产支出的费用应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里得到补偿。 《企业财务通则》规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在其有效期里平均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的关键是确定摊销年限。而确定摊销年限,必须考虑下述因素:法律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最长有效年限;缩短或延期的可能对规定有效年限的影响;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同业竞争等因素对有效期的影响;无期限的无形资产,究竟在多长时期给企业带来多大的效益。 按我国《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的规定情况是: (1)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和受益期的,按两者孰短的原则确定,即按其中年限最少的确定。 (2)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有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3)法律、合同或企业申请书都没有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无形资产是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每期摊销额并摊入管理费中。其计算公式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