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指定辩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指定辩护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在审判阶段协助其行使辩护权。就辩护人的产生方式而言,指定辩护相对于委托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指定辩护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外国刑事诉讼法中也有关于指定辩护的规定。《法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重罪法庭审理的案件,应当促使受审人选任一名辩护人协助辩护,受审人不自选辩护人时,庭长或其代表应当依职权为其指定一名辩护人;轻罪法庭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在讯问前没有选任辩护人时,如果需要有辩护人的协助,庭长应当为被告人指定一名辩护人。《德国刑事诉讼法典》规定,在具有法定的强制辩护的情形下,被告人需要辩护人帮助而没有辩护人的,就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对于指定辩护人,被告人能否拒绝其辩护,学者观点不同。有的学者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履行了指定的义务,而拒绝辩护是被告人的一项权利,人民法院不得强迫被告人接受自己的指定,被告人拒绝被指定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无理拒绝指定的,不影响开庭审判,但人民法院应将情况详细记录在案。有的学者认为,指定辩护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一经人民法院指定,被告不得拒绝被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但可以请求法院另行指定其他辩护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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