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拉德布鲁赫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拉德布鲁赫 【生卒】:1878—1949 德国法学家和法律哲学家。 法律相对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的主要倡导者之一。早年在柯尼斯堡、基尔、海得堡等大学任教。1921-1924年任社会民主党议员,参与起草魏玛宪法,并任司法部长(1921、1923)。 1926年重任海德堡大学教授。 1933年遭纳粹驱逐,曾在牛津大学执教,1945年归国,再任海德堡大学教授。其法律哲学来源于新康德主义,即法律由道德价值规定并依赖于道德哲学,在这样一个体系中,没有绝对的事物,因而有关正确和正义的概念也不是绝对的,而是与时间、地点以及某个特定的法律秩序中当事人各方的价值观念相对的。晚年放弃相对主义并转向自然法学,即承认法律和正义具有某些绝对的、固有的特性。著有《法学导论》(1907)、《英国法精神》(1946)和《法哲学入门》(1948)等。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