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保证金是法定保证金 (legalmargin) 的一种,适用于客户最初开户往来之用。美国联邦储备局 (Federal ReserveBoard) 于1934年受证券交易法授权制定保证金需要,并视市场信用情况随时机动调整,若假设某客户以25元价格买入无面值股50股,而期初保证金为70%,则其计算方法如下: 50股购入成本: $25×50=$1250.00 佣金费用 $20.00 税损费用 $5.00 $25.00 总成本 $1275.00 70%保证金 892.50 若交易所规定的期初保证金为1 000元,则该客户尚应补缴107.50元的现金保证金(dollar margin)。纽约证券交易所 (NewYork Stock Exchange) 于1956年2月13日修订其营业细则时,将期初保证金定为1 000美元,为保证非以百分数表示的惟一例外; 并依其规定,客户得以证券抵缴此项保证金,且若获其经纪商同意,得于成交后第三个营业日内再行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