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所罗门群岛1993年渔业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所罗门群岛1993年渔业立法 所罗门群岛1993年2月3日颁布《渔业条例修订案》,代替1972年渔业条例。条例修订案中,在捕捞、运输、贮藏、销售和处理鱼类方面规定了新的限制和禁止。涉及到的鱼类有小龙虾、圆锥形螺壳、海龟、珍珠牡蛎、椰子蟹和鳄鱼等。同时还禁止对死亡的和未死亡的珊瑚虫随意捕猎,除非在首席渔业执行官允许情况下。任何人违反以上规定均应处以200美元罚款或6个月监禁。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