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德国农业合作社储备金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德国农业合作社储备金立法 德国《农业商品生产和服务行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4章中规定:(1)法律规定的合作社储备金不仅为了支付年终结算亏损。(2)只要储备金尚未达到年终结算的10%,就一直要从每年纯利润中至少拨款10%至20%作储备金。(3)只要储备金尚未达到年终结算的10%,就一直要从每年纯利润中至少拨款10%以及相当于合作社预计偿付款至少5%的款项作为储备金。(4)有关法律储备金事宜由全体社员大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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