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律师资格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律师资格 充当律师的条件。 根据律师暂行条例规定,条件有:(1)政治条件,必须是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2)业务条件: 具备上述条件的人,经考核合格可以取得律师资格,担任律师。 取得律师资格的具体程序是: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律师工作机构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考核合格后予以批准,并报司法部备案。 从1986年开始,司法部颁布试行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规定凡符合律师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人员,必须经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的,方能申请律师资格。 取得律师资格的人员在律师机构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是专职律师;能履行律师职务,但不能脱离本职工作的,为兼职律师;按规定不批准担任兼职律师的,只拥有律师资格,不履行律师职务。 另外,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根据司法部1987年8月1日颁发的规定,可以聘请符合条件的对象为特邀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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