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殖民地颁布《1827年法规》
1814年开普成为英国殖民地后,教育状况并无实质性改善。克拉多克总督的教育政策中,建立地方教育管理机构的努力由于这些地方机构成员本身文化素养不高和当时的中央集权体制而失败了。为建立有效的地方学校管理机构,开普殖民地颁布的《1827年法规》专门确定了地方学校管理机构的职责: ❶ 学校委员会的主要目标是监督区域内的学校和监督教导青年人。 ❷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商议涉及青年教育问题的所有事务。 ❸ 保存所有活动的记录。 ❹ 要事或难事要通知圣经与学校委员会。 ❺ 委员会要对区域内所有学校进行考试。 ❻ 委员会的任何成员都可视察区域内的学校,尤其要求教士进行视察。 ❼ 委员会要关注学生进步,对通过公共考试者发给奖金,关注校舍建设,确定假日,关注教师和学生的道德行为。 ❽ 除总督通过圣经与学校委员会送达的书以外,学校不得使用其他书籍。《1827年法规》使地方学校管理机构的权力得以明确化、具体化。虽然这些地方机构以后在行使职能方面效率不高,但这一法规与以后的其他法规一起成为开普殖民地和南非地方教育管理制度的基础。该法规以后得到了《1834年法规》的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