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开普殖民地颁布《1714年德夏丰内斯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开普殖民地颁布《1714年德夏丰内斯条例》 18世纪初,开普殖民地已从好望角半岛扩大到距开普敦几百英里的内地,但学校都办在城镇和聚居中心,分散的居民点和农场农民因而被迫聘请荷属东印度公司解雇的水手和士兵担任家庭教师并兼做杂活,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保护,从而逐渐形成了与“病人探视者”教师群体不同的、社会地位低下的、只粗通文字的“流浪汉”教师群体。为使教育规范化,荷兰总督巴斯盖斯·德夏丰内斯于1714年8月21日颁布了开普殖民地第一个教育条例。《条例》规定: 这一条例对开普殖民地的教育作出了系统具体的规定。特别是建立学校委员会,起到了教育主管机构的作用。《条例》确保了教会在教育中的地位和影响,但在限制“流浪汉”教师方面未起作用,学校委员会的作用也仅限于开普敦。由于18世纪殖民地经济状况长期不佳,政府腐败,以及政府一直奉行只监督教育而不支持教育发展的政策,学校委员会无法有所作为,《条例》也只是在部分区域得到有限实行。1843年2月的《关于乡村教师的决议》明确禁止东印度公司的解雇职员从事乡村私人教师职业,并规定只有通过地方教会委员会审查的人才能当乡村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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