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幸福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幸福论 德国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著。 写于1867-1869年。作者以人本主义为出发点,建立了以幸福和人追求幸福为中心的伦理学体系。 他的道德观是以“合理的利己主义”为前提,强调“爱”是道德的核心和基石。他认为利己(维护个人利益和幸福)与爱人(对别人善的同情心和义务)是同一道德范畴不可分割的两个侧面,所以是合乎人性的。 这种建立在自爱本性中的和以世俗的幸福为基础的道德观,从对抗信仰主义的宗教道德一面说,是有历史的进步意义的,但在现实世界面前,又往往只能是一种软弱无力的道德说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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