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宪法解释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宪法解释 以宪法规范为解释对象的一种法律解释。可分狭义和广义两种。从狭义上说,指宪法解释机关依据立宪精神和解释程序对宪法规范的内容、涵义和界限所作的说明。从广义上说,在宪政实践中,解释和影响宪法的因素很多,立法机关的立法和修改宪法是解释宪法,行政首长甚至政党、社会团体也在解释和影响宪法。如在美国,美国总统以行政协定代替条约,利用战时扩大其军事权等都在赋予宪法新的意义。通常所说的宪法解释是从狭义角度说的,单指宪法解释机关对宪法规范含义的说明。 宪法需要解释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由于各国的国情不同,每个国家奉行的宪法解释原则是不尽相同的,甚至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所奉行的解释原则也不完全一样。综观各国奉行的解释原则,从宏观上看,大体有绝对主义原则、相对主义原则和折衷主义原则三种类型,绝对主义原则要求在解释宪法时,只能按字面加以解释,直至立法机关或修改宪法机关予以修正为止。相对主义原则允许解释者可以根据立宪者的原意、意图和目的,补充、发展原有的宪法意义。折衷主义原则,即一方面允许宪法解释其有补充和发展的意义。另方面又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解释宪法必须根据宪法的根本精神;必须注意制宪的目的及发展历史;必须重视当时的民意;必须顾及国家的处境;必须考虑时代发展的趋势。绝对主义原则过于机械刻板,缺乏灵活性,相对主义原则又易于随意解释,缺乏严肃性,故各国多采用折衷主义原则。从微观上看,解释宪法还有以下几个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各自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每个国家设置的宪法解释机关是不尽相同的,即使在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所设置的解释机关也先后不同。综观各国规定,大体有以下几种: 宪法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两大类。正式解释,即有权解释宪法的机关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同宪法规范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非正式解释,即由政党、社会团体、公民等对宪法所作的解释,这种解释不具法律效力。正式解释按解释的主体不同,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此外,还可以从其他角度,作其他划分。如解释的主体不同,还可分为国家机关解释、政党解释、社会团体解释和公民个人解释;按解释的方法不同,可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和历史解释;按解释的目的不同,可分为违宪解释、补充解释;按解释所持标准尺度不同,可分为从严解释、从宪解释。 宪法解释的效力有两种情况,一是对宪法所作的补充解释,因系对宪法条文的说明和补充,其效力与宪法等同。二是对某项法律法令或行为进行违宪审查时所作的裁决,其效力又有两种,一是无效力法律、法令违背了宪法,就当然无效,予以废止,不能适用,全部违宪全部废止,部分违宪就部分废止。二是个别效力,违宪法律、法令只对发生违宪的那个具体案件无效,并不影响这个法律、法令本身的继续存在和适用。 宪法解释是宪法发展的重要方式。宪法修改、宪法解释和宪法惯例是宪法发展的三个途径。为了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加之修改宪法有比较复杂的程序,不可能经常采用修改宪法的方式来发展宪法。宪法惯例是长期宪政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它促进宪法发展的能量极其有限。而宪法解释较之宪法修改和宪法惯例则有其独特的功能:一是既可避免频繁地修改宪法,使宪法保持相对稳定性;又可避免修改宪法可能引发的政治纠纷,保证社会的稳定发展。二是能随时将新的社会需要及时反映到宪法中去,从而更加灵活地促进宪法的成长。 宪法解释意义重大,当今世界各国在其宪法中无不对宪法解释作了规定。在规定的方式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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