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地价
孙中山在1906年《军政府宣言》中首次提出,随后又在东京《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的演说中作了阐发。 孙认为随著文明发达,交通便利,香港、上海地价比内地高至数百倍,黄浦滩边的地本无甚价值,近来竟加至每亩数十万元。如果当前不解决土地问题,势必富者日富,贫者日贫,社会问题将不可收拾。而民生主义决不是夺富人之田为己有,而是采用“定地价的法,比方地主有地价值一千元,可定价为一千,或多至二千;就算那地将来因交通发达价涨至一万,地主应得二千,已属有益无损;赢利八千,当归国家。这于国计民生,皆有大益。 少数富人把持垄断的弊窦自然永绝。这是最简便易行之法”。 1912年后孙对此还多有阐释,对广东省议会讨论其实施感到欣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