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人民议会
为安哥拉人民共和国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构。 人民议会的主要职能是:修改宪法;制定国家基本法律、法令;通过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并监督其执行;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工作;批准政府的组成;批准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工作;批准大赦;宣布戒严和紧急状态法等。议会设常务委员会,由议长主持日常工作。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 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例会,每届任期5年。 宪法规定:议会的选举制度、组织结构和职责范围将由“特别法”给予规定,但目前,“特别法”尚未制定出来。第一届人民议会于1980年11月选举产生,第二届议会于1987年1月30日组成,有议员318名。议长若泽·爱德华多·多斯桑托斯,亦任共和国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