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法
【生卒】:1561—1626 【介绍】: 英国大法官、哲学家。 1573年入剑桥大学三一学院读书,1582年成为律师。1613年任总检察长,1617年任掌玺大臣,1618年任大法官兼上议院议长。 1621因受贿4万英镑被解职。其哲学思想与经院哲学相对立,肯定世界是物质的;提出只有归纳、分析、比较、观察和实验才是科学的认识方法;认为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才能得到真正的知识,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被誉为唯物主义和实验科学的先驱。但他仍持承认上帝与灵魂的宗教观点。著有《新大西岛》(1610)、《学术的促进》(1605)、《新工具》(1620)等。 其论说体散文在英国文学史上有重要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