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农政年度报告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农政年度报告立法 韩国1999年《农业农村基本法》第45条规定:(1)政府应每年编成关于农业、农村动态和农政政策的报告书,并通过中央农政审议会的审议提交国会。(2)市、道知事及市长、郡守、自治区的区厅长应每年编成当年该地区农业、农村动态和农政政策的报告书,通过相关农政审议会的审议提交相关地方议会。(3)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报告书应包括对各种农业政策等评价。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