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
【释文】: 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主要采取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方式,并向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仅限于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杭州市在1989年12月以协议方式出让首块国有土地使用权2200平方米,1991年12月又以协议的方式出让了第二块国有土地使用权4400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