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融资担保规则
在国际融资中,当借款人受到第三方控制,而且第三方是实际的受益人时,贷款人要求控制人为贷款进行担保,以保护自身利益。 为此,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国际融资形成了一整套规则,包括:(1)作为担保人的公司的权力,如某公司为另一家公司提供担保,当被担保公司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公司就要负责清偿。这时,某公司作为担保人的权力将受到以下限制: ❶ 在没有明示公司有充当担保人权力的情况下,英国的判例不承认默示的权力; ❷ 即使明示有充当担保人的权力,但从公司章程上看,充当担保人并非公司成立的宗旨或主要经营活动,那么法庭只在认定公司充当担保人的行为是在与其主要营业活动有关时,才承认公司具有这项权力; ❸ 即使明确充当担保人为公司业务,法庭也会进一步要求公司应从担保业务中获得好处,而且应将该收益用来增强担保的实力,否则将不予承认公司有充当担保人的权力; ❹ 在子公司为其母公司债务进行担保时,母公司不得以仅对母公司有利的自私原则来经营子公司; ❺ 公司章程一般都对董事会的借款权和担保权加以限制,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一般不得向外借款和担保; ❻ 有许多公司,通常以规定资产负债比率的方式来限制借款和担保; ❼ 在决定担保公司是否给予担保时,同时担任主债务公司与担保公司董事的没有投票权。(2)担保的基本条款,包括: ❶ 担保人总的情况,尤其是担保人的信誉; ❷ 准据法与管辖权。(3)担保合同的保护条款,以英国为例,包括: ❶ 对价条款; ❷ 持续担保条款; ❸ 延期、修改与和解条款; ❹ 物权担保和共同担保的解除条款; ❺ 贷款协议无效条款; ❻ 临时账户条款; ❼ 立即追索条款; ❽ 代位权条款; ❾ 所欠金额证明书; ❿ “无条件,不可撤销”条款;⑾第一债务人条款。 (4)担保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 ❶ “共同的”与“共同的和个别的”担保; ❷ 限定金额的担保; ❸ 限定期限的担保,以及独立担保人须订立的条款,包括: ❶ 恩惠期; ❷ 规定只按原定的时间还本付息; ❸ 限制偿付金额; ❹ 优先受偿; ❺ 担保人不放弃抗辩权; ❻ 对贷款协议的控制; ❼ 禁止转让; ❽ 保留买进债务的选择权。担保规则中一般还包括有关安慰信和备用信用证的规则,安慰信通常是母公司,或者政府写给贷款人的一封信,对贷款人向其子公司或国有机构发放贷款表示安慰,可以分为融资认同声明,维持所有权的承诺及贷款要求的支持声明三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