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民政府内政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民政府内政部 国民政府负责地方行政的机构。 据1928年3月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国民政府内政部组织法设立。其职掌为:依据法令管理地方行政及土地、人口、水利、警察、选举、国籍、宗教、公共卫生、社会救济等事务。设民政、土地、警政、卫生、总务五司及人口局。 置部长一人,特任,主管部务。 政务、常务次长各一人,协助部长,办理部务。其下有参事、秘书、视察、技正、编审、技士等。 1928年10月“训政”开始后,为行政院属部之一。1938年2月,行政院直属禁烟委员会改称禁烟总监,转隶内政部。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