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民大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民大会 中华民国最高权力机关。 据《中华民国宪法》规定,由各县市及同等区域、蒙藏地方、少数民族、海外侨民等所选代表组成,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职权为选举与罢免总统、副总统,制定与修改宪法,复决立法院所提宪法修正案等。每六年召集一次,必要时得依法召集临时会。开会时由出席代表互选五十五人组成主席团,掌理大会行政。 置秘书长、副秘书长,秉承主席团命令处理全会事务。设有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等组织。 国民大会须代表数过半方得开议。通过宪法须代表数三分之二以上,经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之。 1935年12月,国民党五届一中全会决定于次年11月12日召开,后因故几度拖延。 1946年11月15日,国民党违反政治协商会议协议,在南京召开“制宪”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1948年3月29日起,又召开“行宪”国民大会,选举总统、副总统。因违背民意,遭各界人士谴责。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